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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欲閱覽計畫書內容可與實施者聯繫
二、本案權利變換選配原則
1.實際分配價值為分配單元價值與停車位價值加總,選配單元超出可分配金額時,需依實際分配價值核計,補繳差額價金;若選配單元低於可分配金額為少時,則依實際分配價值核計,領取差額價金。
2.選配申請人請依個人經濟負擔情況填寫更新後分配位置申請書,所填具之分配單元以「原位置」優先選配。9 樓以下樓層優先選配並依原建物之樓層及位置有優先選擇權。若有選配原則相關問題或需請實施者協調之相關事項可與實施者協調。
3.原ㄧ樓店鋪以原一樓所有權人按土地權利價值比例及位置分配,不足部份則往上樓層選配。
4.若選配申請人扣除共同負擔後應分配之價值未達最小分配單元,可與實施者協議以現金繳納共同負擔後參與權利變換選配最小單元或領取現金補償。
5.若可分配價值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者,可與其他所有權人協議合併申請分配;願意改以現金補繳差額價金參與權利變換者,經與實施者協調後選配並於選配截止日前繳回權利變換意願調查表及更新後分配位置申請書。
6.需與其他權利人合併申請分配者,請於提出更新後分配位置申請書時一併繳回更新後合併分配協議書。
註:更新前原土地或建築物如經法院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者,不得合併分配(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2 條)。
7.分配單元及停車位之面積及位置以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通過版本為主,若有差異以找補金額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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